首页 /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台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优惠税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征税,并按海关有关征税规定进行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