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对中央财政分配到本地区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应在预算法及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内落实到项目,按时完成中央项目申报,并承担本地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对中央财政分配到本地区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应在预算法及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内落实到项目,按时完成中央项目申报,并承担本地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