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统称四部门)负责中央项目储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四部门会同财政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储备管理,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入库指导和绩效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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