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各地项目申报和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

制定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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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