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同时废止。此前各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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