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四部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