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涉及项目支出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数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部门审核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地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预算按时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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