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