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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