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