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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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