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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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