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