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条

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得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区科技、投资、环保等部门要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的后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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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