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二)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三)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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