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船舶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二)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细则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