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营运船舶,是指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船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