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