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

1.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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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