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细则实施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细则实施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