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对补贴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对补贴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项目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