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检查,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