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六条

船舶拆解完工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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