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第十六条船舶拆解完工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