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设立的附属机构实施并表监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