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五十四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