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加强债转股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尽职调查、审查审批、风控措施、后续管理等各项要求,加强监督约束,防范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操作、虚假尽职调查与评估、泄露商业秘密谋取非法利益、利益输送、违规放弃合法权益、截留隐匿或私分资产等操作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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