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准确分类,足额计提风险减值准备,确保真实反映风险状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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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