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五十一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准确分类,足额计提风险减值准备,确保真实反映风险状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