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第四十五条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措施向合格投资者真实转让所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股权。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