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不得对控股或者参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降低授信标准,对其中资产负债率持续超出合理水平的企业不得增加授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