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一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