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六章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第八十七条进行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编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