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 第一节 变更注册第八十一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