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四章 特殊注册程序 / 第一节 创新产品注册程序

第七十条

纳入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不再符合创新产品注册程序要求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终止相关产品的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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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