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编制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