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特殊注册程序,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