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建立健全体外诊断试剂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等体系,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审评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导和服务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注册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