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中可以经医疗器械主文档所有者授权,引用经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医疗器械主文档由其所有者或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相关工作程序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申请人在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中可以经医疗器械主文档所有者授权,引用经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医疗器械主文档由其所有者或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相关工作程序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