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主要组成成分”栏内所载明的独立试剂组分,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