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