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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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