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2004年6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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