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有记录、可追溯,行政许可档案由海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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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