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海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且依据《行政许可法》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