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海关及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