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海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