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海关内设机构和海关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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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