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五节 期限

第三十三条

海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海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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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