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第二十五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海关应当予以变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