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 第一节 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第九十九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的航空情报员,应当于每日本机场飞行活动开始前90分钟,完成提供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了解当日的飞行计划和动态; (二)检查处理航行通告; (三)了解机场、航路、设施的变化情况和有关的气象资料; (四)检查必备的各种资料、规章是否完整、准确; (五)检查本单位设备的工作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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