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九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评估湿和污染跑道表面状况,满足跑道表面状况通报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提供跑道表面状况原始资料。 跑道表面状况原始资料最长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原始资料自动失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提供新的跑道表面状况原始资料。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根据跑道表面状况原始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时发布雪情通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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