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八十六条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八十六条

航行通告分为国际、国内和地区系列的航行通告,S系列的雪情通告,以及V系列的火山通告: (一)国际系列航行通告,用于国际分发,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发布。 (二)国内系列航行通告,用于国内分发,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发布。 (三)地区系列航行通告,用于本地区内分发,由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发布至所在地的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 (四)S系列的雪情通告,由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直接发至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以及与本场航班运行有关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对外开放机场的雪情通告,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向国外转发。雪情通告自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从0001号开始编发。 (五)V系列的火山通告,由火山所在地的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或者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负责发至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及有关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国际通告室负责对国外转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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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第八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